2010年9月4日 星期六

強迫得獎者入會?公會:方便行事



記者宋小海/報導

 中國時報記者黃哲斌與其他4名同事合作「我的小革命」系列報導,9月1日獲得今年「社會光明面新聞報導獎」,然而因為主辦單位「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在頒獎前表示,領獎者須具公會「會員資格」,但是並非公會會員的黃哲斌則認為此舉乃強迫得獎者入會,因而在網路撰文批評。公會理事長袁天明則表示,原先只是讓參賽者與主辦單位方便行事,沒想到卻造成誤會。

 「過去曾有參加媒體表示,還沒得獎就要加入會員,投資報酬率太低。」袁天明說,公會設獎的報名章程原先即規定「申請者需具備本會會員資格」,只是為了遷就參賽者的意願,因而才會在公佈得獎名單後要求得獎者加入會員,以符章程。袁天明強調,會費300元多年並未調漲,希望外界不要誤解用心。

 針對黃哲斌反映領獎時被要求得獎團隊全員入會,方能領獎一事,袁天明對此則說,頒獎前由得獎團隊暫先代繳的會費,已照黃哲斌個人意願退還,並尊重他自願放棄得獎資格,而獎金與獎項仍頒予其他4名成員。

 「告訴對方還沒加入會員所以不能參加,總不太好吧。」袁天明解釋,該獎成立14年來,為了鼓勵新聞工作者多加報導光明義舉,公會向民間企業募款其實並不容易,而此次協辦贊助的國泰金控也瞭解此獎針對「會員」頒發的作法。

 至於「會員」不在台北工作是否能夠參賽,袁天明則說,只要服務媒體公司設籍台北,就算從業人員在外縣市工作,可視為該公司的駐外地人員,仍可參與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所以此次有自由時報得獎者擔任台東召集人,也可加入該公會。

 此事件突顯參賽者與主辦單位的溝通不足導致認知落差,未來徵件資格辦法是否有所調整?袁天明對此表示,實施辦法的任何變革,都會再交付理事會,目前尚不能直接斷言;至於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預計明年與中國記者協會合辦「華人社會光明面新聞報導獎」,其參賽資格與經費來源,也都必須經公會理事會討論,並進一步協商。


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聲明

1.請黃哲斌先生詳閱本會「九十九年度社會光明面新聞報導獎實施辦法」內明文規定,第四項申請者資格(二)由團體或個人申請,申請者需具備本會會員資格。(見本會網站)。

2.本會出錢出力主辦「社會光明面新聞報導獎」至今已十四年,為社會公益著力甚鉅,絕無為一己之私,所以請黃哲斌先生務必詳查,否則以訛傳訛,將有損本會良好之聲譽。

3.本會為一具有悠久歷史之社會工商團體,絕無為區區300元會費而強迫任何人入會。倘若黃哲斌先生無意入會而且自願放棄得獎資格,本會將予尊重,並將由中國時報其餘四位同事獲得,本會將儘速退還高有智先生代繳的300元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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