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轉讓風暴 壹傳媒聯合工會漸成形

蘋果日報企業工會舉行公開說明活動。(蘋果日報企業工會提供)

901反媒體壟斷大遊行 近萬人民站出來

2012年9月1日,反媒體壟斷大遊行隊伍行經台北車站前。(宋小海攝)

拒絕成為紙糊的城牆──守護新聞專業 18年後再上街頭

1994.09.01「新聞室公約」遊行。(謝三泰攝)

籲改選公視董事會 媒改社火力全開

傳播學者22日在文化部前舉辦傳播政策新書發表會,並要求文化部立即促成公視董監事改選。(記者宋小海攝)

第二次旺中案公聽會 總裁蔡衍明現身

旺中案在NCC審查超過1年4個月,日前旺中媒體集團總裁蔡衍明要求NCC主委蘇蘅,在公聽會2週內決定此案,才會出席,但蘇蘅強調沒有承諾。最後仍然出席的蔡衍明表示自己睡不著覺,又聽說壹電視要實況轉播才會前來。(記者宋小海攝)

都更拆遷衝突 民眾、記者拍攝受阻多

「文林苑」都更案3月28日由警方執行協助拆遷,時至清晨當中員警以手電筒干擾拍攝影片的民眾,與其他包括本刊在內之記者。(記者宋小海攝)

美牛專家討論閉門遭批 農委會擬公開聽證對應

行政院跨部會美牛技術諮詢小組於21日召開第二次會議,是否開放各界人士與媒體記者進入旁聽成為討論焦點。(記者宋小海攝)

蔡衍明專文回應受訪言論風波 《華郵》堅稱報導無誤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董事長蔡衍明日前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採訪,其中訪談內容引發爭議,《中國時報》自2月9日起接連數日刊登相關報導與蔡衍明的回應專文。

奮力與時代共鳴─獨立媒體青年工作者思與見

在街頭抗爭中,貼近社會運動的獨媒記者是旁觀者?還是聲援者?(攝影/宋小海)

獨立記者在香港

香港獨立記者陳曉蕾受邀出席今年2月台北國際書展分享採訪經驗。

公視董事會延任逾13個月 學者發起靜坐抗議

傳播學者羅世宏靜坐抗議公視董事會延任超過13個月,腳旁橘子由現場支持人士贈予。(記者宋小海攝)

2009年10月24日 星期六

參觀聯合報 談媒體與社會對話



文/廖天任(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號稱台灣第一大報的聯合報系,自1951年創刊至今將近60年,也就是從政府遷台到現在的50多年,聯合報陪伴著台灣大眾走過漫長的悲歡歲月,也和台灣社會一起成長,聯合報所刊載的內容,正是反映台灣社會的變遷實況。

 十幾年前,在收音機裡時常出現的廣告詞:「為台灣2100百萬人天天寫日記――聯合報」。誠然,報紙和日記的功能一模一樣,國家社會每天發生的事情,經由媒體工作者的作業傳達給大眾,報紙無疑是大眾的日記,而非個人的日記。一家歷史悠久的媒體和社會的脈動必然有相當的關聯性,可以說聯合報的報業史,就是記錄了台灣50年來的發展史,在研究台灣現代史的人來看,聯合報也是一項重要的參考資料。

 參訪聯合報活動中,較為特別之處是「 媒體座談會∕Q&A  」時間很長,與會人士可以充分的和聯合晚報社長項國寧作雙向溝通;在將近一小時的座談中,大家都踴躍發言,發問的範圍也相當廣泛,大至國際事務、國外媒體,小至版面內文的字體、印刷的油墨、訂報的贈品,都有人提出疑問和建言,聽起來覺得很瑣碎,卻代表了小市民對媒體的觀感,而社長項國寧也一一認真回答,令人佩服這位社長觀照全局的精神和能力。
 隨後,又有參訪人員內部的回饋與建議時間,這是很好的安排,雖然會中有批評的意見,但也顯示參訪團體的多元、開放、包容風格,而非整齊劃一的戒嚴文化。

 現代民主的社會是講究溝通、對話的社會,人民與政府、政黨與政黨、種族與種族、宗教和宗教之間,都需要溝通、對話,才能化解衝突;同樣的,媒體和社會大眾也需要充分的溝通、對話。民眾有必要了解媒體的屬性和作業方式,媒體也必須深入社會各層面、體察民情。

 北宋的政治家、文學家、慈善家范仲淹在《岳陽樓記》中說:「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故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這段話充分展現了范夫子的胸襟氣度,我非常欣賞。過去,我從事新聞工作的時候,時常注意媒體給社會大眾傳播了什麼訊息,離開新聞崗位的時候,時常觀察社會大眾對媒體有什麼觀感;在不同的立場,作不同角度的觀察,這對我的人生是個難得的經驗。

 根據多年的觀察,覺得社會大眾不了解媒體的本質和作業方式,是顯而易見的事,然而媒體對於社會也缺乏整體了解,卻是令人難以想像的事;大眾媒體平常接觸的多為各界的上層機構和公眾人物,而對各界基層的日常事務和升斗小民的生活處境,並沒有充分的關注,社會上有許多非比尋常的消息,是媒體沒有報導的,媒體工作者和基層民眾,因生活的隔閡而產生的認知差距也在所難免。

 基於這樣的體認,我在多年前就期待媒體人能夠和社會大眾面對面溝通,這種「媒體與社會對話」的座談會,若能經常舉行,讓媒體增添多方面的製作題材,大眾也獲得更多的消息管道,必然有助於消除誤會、避免紛爭、促進社會健全發展;這次參訪聯合報的活動,與我的期待很接近,我相信自己多年的夢想遲早會變成事實。


街友紀錄街頭巷尾 增進社區和諧



街友攝影家互攝之攝影家群像,於蔣渭水紀念公園展出。
(圖/宋小海攝)



記者宋小海/採訪報導

 財團法人基督教救世軍主辦的「遊民UP!社區UP!街頭巷尾攝影展」,10月13日在蔣渭水紀念公園舉開跑,由9名街友攝影家記錄週遭的生活點滴,讓社區民眾也能分享他們眼中的世界。

 街友攝影家有追影、聰伯、阿春、晨曦、星光、阿正、阿材、阿成等人。基督教救世軍自去年設立「紀錄人生攝影班」,鼓勵街友們拿起相機,從被社會隔離的角色,而有機會記錄別人與自己。

 記協執委、攝影家謝三泰擔任這些街友的老師,一年來平均每兩週上課一次,從一般花鳥靜物,教授至難度更高的人像攝影。在逐步學習的過程中,原來與人群疏離的街友們,透過外界捐贈而來的二手相機,與更多人群建立關係,同時也建立自信。參與學習的攝影家追影也特別強調,拍攝人物的確是最難的,因為許多表情或情景總是稍縱即逝。
 救世軍社工員郭盈靖說,街友常被貼上污名化的標籤,因此透過相機讓社區居民與街友產生連結。也希望在蔣渭水公園這樣的開放空間展覽。


 郭盈靖過去成立「漂泊新聞網」,也是全台第一支由街友組成的新聞團隊。該隊伍透過自力編採播報,介紹平日工作、街頭生存方法等。郭盈靖表示,其實街友並不是只指特定個人,尤其現今受薪階級面對不穩的就業市場,加上高昂的房價與物價,其實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街友。

 「街頭巷尾攝影展」首展已於10月19日結束,巡迴展則自10月22日至11月5日, 地點於台北市身心障礙福利會館(台北市長安西路15號)。




攝影家追影向觀者解說同伴們的作品(圖/宋小海攝)



合法合理才敢大聲-3位老攝影 鏡頭下看媒體



台北地方法院拉起封鎖線,維持新聞採訪秩序,讓各家媒體攝影能清楚拍攝畫面。(圖:沈明杰攝 )




文/蔡孟峰(作者為資深新聞記者)

 「記者跑新聞也要懂得法律常識」、「媒體和政治要切割清楚」、「記者要達成採訪任務也要顧及新聞道德」。這三句話,分別出自於三位曾經在新聞第一線衝鋒陷陣,至少也有26年以上的資深攝影記者口中。

 他們分別是沈明杰、洪克紀和林建榮。目前都已卸下記者的身分,但是仍然關注每一件和媒體相關的新聞,以他們豐富的採訪資歷,對於目前的記者作風和媒體環境,也多有感觸。

 從市議員以監督市政之名,帶著電視台記者到貓纜「實地勘查」的新聞,引起台北市政府不僅和議會之間的互控局面,電視台也捲進新聞造假疑雲,這3位資深攝影記者都相當感慨,現在的記者怎麼會連基本的法律常識也沒有,怎麼為了搶獨家隨政治人物起舞,甚至連新聞道德都不顧了。

 沈明杰談到,有一次他搭遊覽車到中橫,途中發生車禍,報案以後,當地警員到場處理,起初他並未表明記者身分,卻可以從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法律輔佐人身分陪同應訊,再到單一窗口案件處理,教導警員如何依法辦理,這是他從社會新聞跑出來的心得,「記者跑新聞也要懂得法律常識」。

 台灣有許多媒體被貼上標籤,如果政治傾向相同,政治人物常會給特定媒體獨家新聞,洪克紀說,媒體若是見獵心喜,久而久之就有聞必錄,失去自主判斷的能力。另一方面,如果這次市議員勘查貓纜保全的新聞,並非只有單一特定媒體在場,還有與市府關係較為密切的其他媒體時,市府可能就不致於連帶去告這家媒體了。

 政治人物為了討好媒體,選擇性替媒體發聲,譬如台灣的電視台剛有SNG車時,就有立法委員支持將SNG車列為特種車輛,可以到處暢行無阻。再向媒體討人情,「政治和媒體的關係根本難以切割」。

 林建榮回憶,86年他從台北臨時奉總社指示,南下到高雄支援採訪彭婉如命案,到現場時,所有駐地記者已被擋在封鎖線外,只有他「唬」過員警進到陳屍現場,他當時大可以從認屍一路拍到死者的丈夫和兒子跪地祭拜,那時候,他在完成採訪任務和新聞道德的取捨之間,他選擇只拍祭拜的畫面,並未因為了搶獨家,不顧喪家的感受讓大體曝光。

 台灣的政府機關,時常怪罪媒體採訪太過自由,只要有媒體在的地方,就會一陣混亂。洪克紀說,在美國,總統車隊要經過,整條路就會淨空,媒體要採訪,也會被限制在一個固定區域,不得擅闖,這是因為美國有法律規範。

 有一回他到行政院前採訪,附近維安的憲警要求他離開,遭他拒絕,因為在台灣,要趕記者離開是「於法無據」,政府機關不能怪媒體,因為是法律沒有明確規範,又「不敢」得罪媒體。

 沈明杰說,媒體不能拿著採訪和言論自由無限上綱,即使是隨行民意代表,在有法律爭議的情況時,也要主動提出質疑,不能隨之起舞,搶新聞搶過頭,違悖法律時,即使最終獲得新聞,也會因為過程中受到質疑,使新聞被轉移了焦點,失去真正的意義。



中國「網路人權宣言」只聞雷聲



中國政府嚴格監控反動聲浪,即使國內外網路世界,也不例外。 


圖、文/林琮盛(聯合報大陸新聞中心記者)


 今年10月8日,中國知識界發起了一份「網路人權宣言」,要求中共關注網路自由與基本人權。宣言公開後,在中國的一些部落格論壇上開始快速傳播。但消息一出,北京網管辦立即嚴陣以待,凡在北京註冊的網路論壇公司,不得公佈該宣言,違者嚴辦,讓這份宣言「雷聲大、雨點小」。

 網路科技的迅速傳播,中國的網路人口數量,更超過3億人,躍升為全球最大的網路人口國。為能掌握網路言論,不致撼動中共的執政根基,中共的宣傳部門近年來積極實行「蘿蔔」與「棒子」的兩手策略。

 從去年六月,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人民日報的網路論壇現身;及今年三月,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直接接受中國網友的提問,無非在塑造中共領導人親民,與中國網民站在一起的形象,以導引年輕網民朝向利於中共穩定執政基礎的方向發展。

 同時,中共的宣傳部門祭出網路言論管制的「棒子」,也是惡名昭彰。除今年六月鬧得滿城風雨的「綠霸」事件外,近期中共宣傳部門還提出「網絡管理3年計畫」,包括對內嚴控網站,對外加強防堵「反華、反黨」的中文網站。甚至,還計畫大規模收購海外中文網,「要毫不留情地使用一切辦法,讓反動的網站無法生存。」

 然而,中共蠃得執政根基的戰役,卻犧牲了中國民眾「知」和「言」的權利。中國作家淩滄洲、趙國君、韓一村、冉雲飛等15人,在網路上共同連署發表「網路人權宣言」,捍衛公民的網路言論發言權。

 連署人之一的趙國君認為,「知識公民應該表達明確的立場和態度,因為社會的進步運動是透過人們不斷推動,不計成果和成敗的去努力而實現的。」他相信,網絡帶來全新的變化是無法阻擋的。

 但這份充滿知識份子道德理想的「網路人權宣言」,卻只能在特定的極少數知識群體中,掀起小小的波瀾而已。

 身為第一線網路管制執行者,某北京的論壇編輯小易(化名)表示,該份宣言一出現,北京的網管辦就立即「消毒」,強力封堵部落格的大量轉載,不得公佈在論壇上討論。更狠地,連中國的搜尋引擎也隱蔽了跟這份宣言有關的關鍵字。

 「絕大多數的網民根本不知道有這份宣言」,小易說,北京網管辦的封鎖極為迅速,若不「翻牆」(破解防火牆),中國網友不可能有管道知道這份宣言的存在。

 打擊這份宣言傳播效應的,不只是官方的封鎖,中國網友的態度更是關鍵。小易說,中國網路論壇上,要求其他網友連署的行動實在太多,「根本被濫用」,導致中國網民出現「連署疲勞症」。因此,「我很質疑,這份宣言能帶來多大的宣傳效應」。

 此外,他也點出,參與該份宣言連署的人,都是「舊面孔」的問題。小易表示,「簽名連署的,仍是那些老面孔,毫無新意,也沒提出什麽新觀念。都是『憲章派』的菁英份子。」這些交雜的內外因素,都讓這份「網路人權宣言」成為丟進汪洋大海的一顆小石頭。



兒少法擬修正 新聞報導尺度難拿捏



記者宋小海/採訪報導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於今年底預期將有一場修法論戰,除了多位立法委員及公民團體已分別提送修正草案,內政部研議之修正草案也已於8月27日交付行政院,待通過提送立院。現行《兒少法》對於兒少新聞報導規範已有第30、36、46條之限制,然而社福團體認為媒體報導侵犯兒少權益之案例仍層出不窮,因此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團體於10月12日邀集政府、媒體、民間代表,共商如何規範新聞報導應有之界線。

 與會多位公民團體代表質疑,媒體報導過度渲染、血腥,或是曝露未成年受害人的相關資訊,增加社福工作的阻礙。在場的自由時報警政組組長王瑞德雖同意公民團體之用心,但他也表示,就媒體實務工作而言,許多可惡的性侵、家暴案件,報導要避免揭露受害人相關資訊,連帶致使施暴之「禽獸」無法經由報導揭露,恐怕只是讓更多施暴者逍遙法外。

 現行《兒少法》條文共75條,而由台少盟所提出之《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則擴張為142條。王瑞德組長對此強調,目前《兒少法》大部分的內容對媒體並沒有差別,因為對於兒童的隱私、權益,媒體早就依法遵守,而且政府也已有其他相關法規限制新聞報導。王瑞德認為,民間提出之修正草案若再持續上綱,對任何性暗示、暴力字眼嚴厲限制,對新聞報導就像是「穿鐵鞋」。

 王瑞德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為喻,該法原適用對象是針對未成年人,但現今警察卻據此抓成年嫖客。雖然適用對象是錯誤的,但警察還是照抓。他認為,過度嚴刻的兒少法,恐怕會致使民意代表等有心人士,據此拑制言論自由。他建議公民團體勿將法律訂得太嚴,過度的法律限制將會變相地傷害新聞自由,可能衍生更多問題。

 蘋果日報法務部主任謝秉光則指出,公民團體把妨害風化等亂源指向平面媒體或某些媒體不一定公平。此外,條文若規定「不得過度暴力血腥」,就法務經驗其實就等於「只要見血就會罰」,他質疑此種規定是否依照大法官釋憲的基準,還是僅就新聞評議委員會所討論的「高標準」。

 謝秉光說,就自身法務的角色,並不會干涉記者的報導,雖然對公民團體的善意予以尊重,但同時仍要維護報社的立場。

 台少聯秘書長葉大華會後表示,民間版本現已送入立法院,待內政部修正草案進入立法院後,屆時各版本將一併被討論檢視。她也期望包括媒體業界之相關團體,能夠持續主動關注法案未來的發展。



【參考資訊】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30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遺棄。    
二 身心虐待。
三 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四 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五 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六 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七 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八 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或以兒童及少年為擔保之行為。                                                        
九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十 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十一 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十二 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十三 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十四 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第36條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一 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 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              
三 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                                        
四 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為前項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                          

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交付適當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


第46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遭受第三十條或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兒童及少年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兒童及少年有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之情事者,亦同。

公廣版圖中,華視擺哪裡?


編按:近來新聞局提出的公視法修正草案第26條明確提到,未來捐贈公廣集團預算,從原有的16.7億,提升至「至少28億元」,但這塊預算大餅,還是沒有算到同為公廣集團之一的華視,儘管華視可以容許較大的空間接廣告,其收入也是杯水車薪。以下是本刊專訪一位曾在華視任職多年的新聞工作者,見證華視併入公廣集團後的內部矛盾。 


口述整理:顧美芬



 「三年前,華視剛納入公廣集團時,新聞部走了一批人,但留下來的人,對華視的未來,還是有些期待,希望能做出一些優質的好節目。」一位曾經在華視多年的新聞工作者回憶。

 不過,後來慢慢發覺,事實並非如此。他說,「華視就是一個商業電視台,跟公視的屬性截然不同。」製做出來的新聞,就像把「蔡依琳」放在「卡門」堆裡,極其不協調。

 後來又被要求,新聞不能色羶腥,不能藍,不能綠,開始用一堆公約,綁手綁腳。「可是做新聞,就像是進了廚房,又要優雅,怎麼可能?」他認為:「很多新聞不是不能做,看你怎麼做。」

 他說,大家都想做優質節目,但「優質」二字聽起來太虛幻,許多記者跑到後來,充滿了無力感。記者人力大幅流失,甚至不及其他商業電視台1/3的人力,怎麼可能不漏新聞?編輯會議前不斷地被檢討,長官不重視的新聞,還是被公視撿去播。

 一間辦公室裡,同時存在著華視和公視新聞部,楚河漢界,公視的新聞,可以公開地溝通討論;華視新聞部,則不時傳來長官的語言暴力。相較於公視,每年9億的新聞局捐贈;而華視就像「二娘生的」,沒有來自政府的經費奧援,還要承擔廣告壓力,自負營虧。

 現在兩三年過去了,老三台時代華視的招牌逐漸褪色,高層的領導角步也愈來愈混亂,收視壓力愈來愈大。許多對新聞還有些憧憬的記者,幾年下來熱情都被磨掉了。他不忘自嘲:「記者已淪為麥克風架子,攝影淪為剪接工人。」

 去年中又走了一批記者,雖然公司再補人,但有人來了三個月又要走。高層也不在乎,反正有政府短期就業方案,政府出錢,你不做,多的是有人排隊搶著做。新聞記者的專業,已經淪為人力派遣的製造業。


貓纜新聞爭議為府會裂痕添變數



民視在市議員協助下,報導貓纜機房管理鬆散,引發爭議。
(圖:擷取自youtube民視新聞畫面)


文/余驥(作者為資深新聞記者)


 在10月12日臺北市政府以市議員洪健益破壞貓纜場站設施並入侵,而提出告訴,造成議會民進黨團不滿,也埋下府會不合的隱憂。

 市政建設有問題,受議員關注、監督是理當然,但是為整個市政建設中,議員特別關注貓纜和捷運文湖線?難道郝市府都沒有其它建設可讓議員關心?

 郝龍斌當年推出的的競選主軸是─「城市競爭、台北看郝」,是他的競選主軸與未來的市政目標,他在市政白皮書中提出了九項市政願景與470項執行計畫;計劃中指出,4年後北市會有乾淨的淡水河;萬華、大同老舊社區將風華再現;北市放寬容積率後,將全面都市更新,改變北市都市景觀;郝龍強調,這些都經可行性評估,他說得到,就做得到。

 只是一晃3年過去,目前郝龍斌不再談淡水河整治,不再談老舊社區的都市更新,而是將目標放在「路平」與「聽奧」、「世博」與「花博」,尤其是聽奧的成功舉辦,更讓郝龍斌信心大增,目前傾全力在行銷「世博」和「花博」上面。

 有關貓纜T16塔柱基座遭淘空,而導致全線停止營運,到底當初是真的選址有問題嗎?一位曾在馬市府團隊任職的工程專家就表示,早在去年9月底、10月初出現裂縫時,若郝團隊能立即加以補強,應不致於演變成後來的基座整個被淘空現象,這市府危機處理不好;因為市府負責山坡地的產發局長是環保署過來,並無工程專業背景,這也就是後來郝龍斌有了警惕,才緊急在產發局下設立「大地工程處」來專門負責山坡地的管理事宜。

 至於文湖線的當機事件,的確是造成民眾一些不良觀感,只是大家都沒回想,10多年前木柵線通車初期的狀況是如何?由於中運量的馬特拉電聯車在國外是1組2輛,但台灣偏偏要4輛一組,列車電腦在串聯時有許多問題必須克服,才會導致初期輪胎鎖死而發生火燒車、甚至列車出軌的事件。當時的黃大洲市長,為了木柵線能順利營運,聽從旁人建議,求助木柵地區香火鼎盛供奉呂洞賓的指南宮,不只舉辦7天7夜法會,甚至呂洞賓神像還被請上捷運列車,希望試車改善不順的厄運。

 對於議員為何特別喜歡追打貓纜和捷運文湖線?這難道是議員為著市民的權益著想嗎?其實不然,因為這兩項建設,都是在馬英九任內決定的,民進黨議員拿這兩件建設來作文章,表面上就監督市政,其實是在「打馬」;郝龍斌若因議員一再的逼問,而脫口而說出「那當初決策錯誤」,那就更加的完美,可以將整個過錯坐落給馬英九。


【記協聲明】台灣新聞自由倒退 記協:馬政府爭功諉過



2009-10-21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聲明稿

 國際組織「無國界記者組織」(RSF)本月20日公佈2009年新聞自由指標,台灣從去年的全球36名滑落至59名,對此,新聞局長蘇俊賓20日卻表示,這只是國際組織的印象分數;對比去年同樣是無疆界組織對於台灣新聞排名36的佳評,當時新聞局表示欣慰的作法,顯然馬政府只會攬功諉過,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對此表示遺憾並嚴正抗議,希望馬政府要拿出具體捍衛新聞自由的作法,否則明年會更慘。

 2008年無疆界記者組織公佈台灣排名全球36名時,新聞局曾表示:「維護新聞自由向來是政府努力的目標,對於『無疆界記者組織』發佈的報告,政府除了感到欣慰之外,更將持續致力維護新聞自由。」

 事隔一年,新聞局的兩段矛盾發言顯示,外界若有正面評價就攬為己有,若是負面成績,便推說是印象分數,此種攬功諉過的官僚作為,恰恰印證新聞局在維護新聞自由的努力是交了白卷。

 對於蘇俊賓所說:「檢視過去一年多,政府沒有干預媒體」、「當政府做得不夠時,沒看到媒體因批判政府而有壓力,政府也都虛心受教。」對此避重就輕之言論,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也認為,這樣的新聞局長只會玩文字遊戲,卻未能針對問題拿出解決辦法,實有失職之嫌。

 事實上,無疆界記者組織的評比雖是針對過去一年的各國新聞表現,然而台灣當前新聞自由倒退之現象,不僅不是過去式,而是每下愈況,變本加厲。以政府透過置入性行銷的作法為例,已實質限縮了媒體言論獨立自主的空間,馬總統對於未實現競選承諾,迄今未曾要求行政部門提出任何具體解決辦法,立即停止置入性行銷,已經足夠令人懷疑,政府有借此操控媒體言論之嫌。

 何況,過去一年政治力干預新聞自由的案例,斑斑可考,諸如「前新聞局長史亞平要求記者更改新聞稿」、「執政黨立委凍結公視預算」等等,至於公營媒體的人事任用、新聞操作,更是充滿政治性,凡業界均知之甚詳,只有蘇俊賓不知,顯然不是不用功,就是為了搪塞外界所作的辯詞而已。

 尤其近期「公視董監事變更爭議」、「新唐人電視台遭受蓋台」、「國民黨立委提案增立NCC免職條款、影響NCC獨立性,以及企圖修改廣電法改為撤照」等事件,新聞局等單位不是主責單位之一,就是視而不見、任令政治力干預,豈能說毫無責任 ?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呼籲馬政府及蘇局長,對於努力提升台灣新聞環境的用心,以及捍衛新聞獨立自主的決心,都必須用具體的行動,攤在陽光下,接受各界的批評和監督,唯有如此,台灣的新聞自由評比,才可能止跌回升,才不會成為馬政府任內最大的一塊汙點。



2009年10月10日 星期六

兩岸環境記者交流,重啟新的可能性



▲兩名大陸記者(左)在南投參訪時巧遇新故鄉文教基金會榮譽
董事長李遠哲(右),雙方短暫地交換意見。
(圖/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提供)



文/呂苡榕(作者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採訪編輯)



 如果說媒體做為一種意識形態國家機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那麼日前由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與世新大學共同主辦的「2009兩岸環境媒體交流」,或許可稱為一種準政治的交流。藉由對921災後重建的探訪,一窺國家機器與民間社會的關係,以及資本主義全面入侵的年代,媒體的角色與定位。

 10天的交流行程讓大陸媒體看到的是台灣民間社會力的活躍,以桃米生態村和土牛客家文化館為例,一場災難讓社區居民學會凝聚共識,學會與政府打交道、爭取資源,重建不只有物質上的重建,更是生產出共同的「對生活的想像」,由下而上勾勒出一種生活的狀態。

 相對於台灣,大陸在重建過程中並沒有太多的民間參與,川震災後重建幾乎由官方一手主導。也由於政府強制執行,重建過程穩定的朝向三年完成的目標邁進。

 只是社會力的活躍不代表台灣重建過程,未曾面臨政府與民間的矛盾。以邵族為例,即使因為921重建過程讓部落重新召開民族議會,並積極爭取傳統領域,但原本承諾的,在經歷政黨輪替後,全數化為烏有。到目前為止,邵族仍努力與政府談判,為土地而奮戰。

 漫長的重建路程,某些地區選擇與政府合作,藉著中央的補助打造地區特殊產業;另外則有部分區域,為了自主性與政府持續抗爭。如同青芽兒主編舒詩偉所言,不同重建模式底下都讓地區展現各自的生命力,沒有哪一種是絕對的好或壞。

 對比於大陸川震重建的快速,台灣重建過程透露出政府與民間的拉鋸,這也是現代國家機器發展成熟的證明。國家的強制力退位,放出資源讓民間爭取,某種程度上,民間團體與政府成為「侍從關係」。降低了民間抗爭的機會和社會成本。至於原住民遭遇到的土地問題,很明顯則是因為背後利益太過龐大,因此政府無法輕易放手。

 震災不只帶來破壞,也帶來建設,無限的重建商機隱藏在傷痛背後。例如川震為中共中央帶來土地重劃的契機,許多原本在徵收上會導致複雜問題的地區,趁著重建,政府能夠直接將其圈為「特定用地」,而省去徵收上造成的困擾。在台灣,重建過程中建商進行房屋重建,重建好的屋子則是讓災民經由政府部分補助以及銀行貸款購買,在這個過程中,建商和銀行都是獲利者,災民則一分為二:有能力與無能力貸款購屋者。災民的身分被拔除,取而代之的是經濟上的判準。資本,做為一種新的勢力,是兩岸共同面臨的問題。

 政治力退位,資本勢力進駐的台灣社會,為媒體帶來不一樣的危機,「台灣的新聞感覺很多元,實際上內容很單一,而且太著重在島內事務,很少報導國際消息…,台灣媒體浪費了這麼好的環境。」《雲南信息報》記者郭敏對台灣媒體下了這樣的註解,社會氣氛開放對大陸媒體而言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更不用說廣大的公民記者正在逐步形成,只是主流媒體在開放之中,卻顯得保守。

 同樣的問題輔仁大學新傳系副教授陳順孝也指出,從前媒體可能遭到政治報復;如今媒體則是受到經濟制裁。媒體被商業綁架的結果便是人民再也無法聽到多元的訊息內容。

 而大陸媒體則是遭遇政治與資本的雙重箝制。但或許是因為敵人輪廓清楚、敵我界線分明,大陸媒體擦邊球的狀況極多,企圖在遊走在政治界線邊緣,引導出許多真實的聲音。

 回到準政治交流,媒體既是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同時也做為第四權監督政府,媒體反映了社會真實與政治之間的矛盾。同時因為這樣的交流不涉及政治,因此不需要擔心政治因素造成的侷限,郭敏表示,雖然我們停留在特定領域內做交流,但因為它涉及的面向多元,因此在特定標題下其實進行的廣泛的討論。

 同時藉由這樣的交流尋找彼此的可能性,例如台灣民間社會力的活躍,讓《南風窗》雜誌社記者陳統奎思考,他的故鄉海南島也能夠藉由由下而上的改造過程中獲得新生。除去純然經濟或政治人物間的交流,媒體開啟的是對彼此社會內在矛盾的認識,以及經由比較所萌發的,對自身環境可能性的認識。


苦勞網與莫拉克風災



文/孫窮理(本文作者為苦勞網特約記者)

如果我們從重大災難事件「救災、安置、中繼、重建」這4個階段來看,越接近災難本身、具衝擊性場景的事件,越容易吸引媒體的目光,但是對面臨失去家園威脅的災民來說,每一個階段都有它的困難,災難發生當下的訊息傳遞固然重要,不過那有許多需要透過平時資訊系統的建立,在現階段,我們判斷不是我們的能力所能及的,因此在風災發生的一、二個禮拜裡,我們選擇首先收集訊息、研判可以進行的工作與對象為何。

8月中旬之後,開始和收集到的可能接觸的對象連繫,並在8月下旬安排了一次拜訪的行程,隊伍由苦勞網特約記者、實習記者一行10人,拜訪的對象,集中在高雄縣那瑪夏鄉、桃源鄉的部落(當時集中安置在旗山)。這麼做的目的,是培養對災區觀察的臨場感,以及擴大接觸面積、以培養更多可以收集資訊的單點,以及內部討論的基礎。之後與災區的接觸,則以特定重要場合,個別成員的採訪,以及電話連繫為主。

媒體工作的重點,在於產生有效的訊息,作為「運動媒體」的苦勞網向來以「組織性的行動」為報導對象,面對災區從凌亂到「災民主體」出現的過程,也希望創造同樣的條件,目前在資訊傳播上,災區面臨的問題之一,為與社會對話困難,主流媒體已經失去對不再有衝擊性場景災區的興趣,但在政府刻意漠視「中繼階段」,希望儘快將「災難印象」結束的條件下,逼迫災民在條件不足的狀況下,做出「永久」的選擇,我們現階段的工作重點,也就在如何把這些「條件」說清楚。

首先是「勘災」,這需要專業工作者與災民共同完成、找到可以被災民接受的勘災結果;接著是形成重建的方案,由政府提供資訊與行政措施,在災民組織共識磨合完成之後,提供土地與所需的資源,進行重建,上面所說的過程,「時間」將是最重要的重點,而在這段時間裡(可能是一、二年,可能是三、五年),災民需要的是可勘居住的場所、經濟基礎,以及心理、社福、教育等協助,這也就是為什麼「中繼階段」那麼重要的原因。

很遺憾地,在目前社會只用很籠統的方式看災區,像是「山上是危險的」這種簡單的邏輯,希望災民搬遷到「安全」的地方,認為部落的災民「要回家」的想法,就是要回去住「危險」的地方,但事實上,沒有人會想要住危險的地方,問題在如何經濟、文化、族人的共識、土地的取得…這些事情上找到一個平衡點,找到一個「安全的地方」,這也就是「條件」。

要說把這些條件說清楚並不容易,而無論如何困難,它都應該是媒體的責任,我們希望能在有限的條件下,把這個角色扮演好。




莫拉克獨立新聞網成立



▲莫拉克獨立新聞網於9月29日上線,網址為http://www.88news.org/


記者宋小海/報導


 莫拉克風災過後,媒體記者陸續撤出災區,雖然有許多新聞工作者仍持續關注災區之重建發展,但對於災區民眾而言,許多重建議題實則懸而未決,新聞版面卻又逐漸被其他的新聞所淹蓋。為了彌補主流媒體之不足,民間社會運動組織者結合傳播學界的力量,在9月29日「莫拉克獨立新聞網」正式上線。

 該新聞網發起人有輔大新聞系副教授陳順孝、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秘書長金惠雯、台大新聞研究所副教授洪貞玲、林麗雲、綠色陣線協會執行長吳東傑、小地方新聞網主編馮小非、台南藝術大學建築藝術研究所副教授曾旭正,以及陳來紅、林昕、張雅雲、莊惠宜等多位社會運動人士。

 莫拉克獨立新聞網的報導主軸,在於「面臨大規模重建或遷村狀況的社區」,除了關心災民安置,原地重建、異地遷村等基本「安居」,也重視災民未來如何「樂業」,另外諸如教育、國土規畫、社福政策、環境工程等政策規劃,以及莫拉克風災時各界所捐贈之善款如何運用,也在監督的範圍內。

 該計畫預計運作2年,現階段募集4名全薪記者薪資,其餘編務、行政皆為志工制。因區域範圍廣大,記者配置方式視情形採以「多名人力共享一份薪水」,目前高雄縣一名記者;屏東縣記者三名,關注魯凱族、排灣族與沿岸鄉鎮,共享一份全職薪水;台東縣與嘉義縣記者各一名,共享一份全職薪水;不分區議題採訪記者一名,負責政策、善款運用、環境變遷等等跨區域新聞報導。



災難中媒體角色 學界引領反思




▲台灣部落客協會理事長潘建志認為,民眾在社交網路傳遞的資訊,
遠比主流媒體的災情報導資訊更為正確。
(圖/宋小海攝)




記者宋小海/報導

在重大災難發生時,傳播媒體扮演什麼角色?9月27日政治大學於台北市立圖書館舉行的學術研討會上,這個問題重新受到檢視,希望從這次莫拉克風災的教訓中,找出政府、媒體、民眾之間資訊傳遞的問題。

專題論壇「從莫拉克風災談傳播媒體、傳播新科技、傳播人在災難中的角色」,除了國內政府、媒體人士參與,同時邀請來自新聞與創傷澳亞洲中心主任Cait McMahon。

McMahon表示,在澳洲的網路設施不如台灣般發達,澳洲政府與ABC國家電視台簽署合作備忘錄,在重大災難發生時,ABC須扮演一定程度傳遞災情資訊的角色。McMahon也補充,災情畫面對於災區人民而言,是巨大而難以抹滅的,媒體要避免過度重覆刺激;長期報導重建過程,是更為重要的工作。

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資訊組委員李雪津說,當初期的資訊並所有人的資訊的來自於電視,就連國科會的初期資料都來自於新聞報導。對於各地災情中心的電話線路過少或損壞的問題,李雪津建議,也許像中華電信的客服人員在未來類似的緊急狀況,也能成為民間通報網的一部分。

在8月9日,走了七個小時多,才踏入小林村的東森新聞台社會中心副主任羅友志直言批評,政府應該要超越媒體而沒有發揮,例如消防署自己就有SNG車12部,卻沒有拿出來用,主動瞭解災情,這些經費便是浪費。

「採訪回來後我哭兩天了,我的心已經進去了。」羅友志提及,許多媒體同仁帶著平時預備好的行囊,身著極為簡便的裝束便衝入災區,親身面對民眾的苦難後,做為記者也承受極大壓力,未來身心狀況都需要再調整。

公共電視新聞部經理何國華則表示,這次災情範圍廣大,除了協調公視、華視、原民台、客家台等人力資源南下採訪,公民記者在Peopo新聞平台,素樸而深入的敍事方式,亦提供不少深度觀點。對公視而言,探討問題,持續陪伴將是未來的工作。

部落客鄭國威表示,現在數位科技進步,像是SAHANA這種開放原始碼軟體,可以進行災難處理系統。但重點最終不是系統,而是處理人力的問題。要如何透過網路、數位科技協助災情傳遞,甚至是讓政府平時受到監督,鄭國威強調:「前提是政府願意公開資訊。」





▲數位文化協會建置莫拉克災情網路中心,成為所有資訊的集合處,
電視媒體除了報導該網址,也引用該處資訊。(圖/宋小海攝)




【記協聲明】水災CALL-IN爭議事件 NCC證實年代電視台確有延遲漏報之事


水災CALL-IN爭議事件  NCC證實年代電視台確有延遲漏報之事


記協等團體要求年代應向社會道歉並立即對兩名員工撤告、回復工作權及名譽



記協9月30日聲明稿

 今日(9/30)NCC在例行記者會中,公布年代電視台在八八水災期間災民求救CALL-IN延遲通報事件調查報告顯示,年代確有疏忽延遲漏報之情形,將給予年代電視台行政督導外,後續處理將提到節目與廣告諮詢委會討論。

 NCC記者會指出,年代電視台在八月十日開始接受民眾CALL-IN,當日通報筆數為65筆,實際通報給防災中心為28筆,未通報比例達56.9%,NCC在8月13日至年代電視台實地調查發現CALL-IN副控室並未有完善的處理流程。經NCC詢問年代電視台高層,高層說法為一開始即計畫要進行通報,但中階主管卻回答NCC說還來不及處理,而基層人員則是不清楚是否要通報,便按一般CALL-IN節目流程進行。   

 記協等團體認為,年代電視台在面臨重大社會災情事件中,處理災民CALL-IN求救電話如此輕忽怠慢,枉顧災民生命財產已危在旦夕,在事後非但未檢討內部通報流程,反而嚴懲盡職員工除解僱外並提出告訴,此舉已嚴重違反新聞專業及身為社會公器之責。記協、媒觀及勞陣等團體在此嚴正要求年代電視台立即撤回告訴、回復工作權及兩人名譽,並向社會大眾道歉。


發起團體: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

聲援連署團體: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台灣獨立媒體網路工作室、台灣人權促進會、全國大眾傳播業工會聯合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給我報報、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綠色主張工作室、台灣新社會智庫、台北市上班族協會、古巴青年服務社、高雄市產業總工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媒體改造學社、環保聯盟東北角分會、人民力量組織、GLCA 幸福生活站、台中市新文化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按連署時間排序)


NCC針對年代風災call in調查結果說明


 依據通信紀錄及消防署98年9月8日消署管字第0981106503號函所附年代新聞轉報受災民眾報案訊息研判,該頻道確有通報災情,其傳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請求後續處理共計7次,總計129筆,其中因有重覆通報情形,實際僅有65筆,與年代公司提供之造冊資料相符。

  
日期
時間
傳真筆數
10日
22時45分
39
11日
23時33分
65
13日
16時25分

22時4分
10
3
15日
13時20分
 
13時22分
9
2
18日
17時41分
1
總計
 129



 根據年代公司所提供8月10日及11日開放民眾Call-in總計11小時30分之新聞節目側錄帶、本會側錄帶與消防署提供之災情通報資料,經交互比對,結果如下表:




備註:以上節目Call-in所通報消防署之數量計43筆,另年代新聞另透過網路、傳真、新聞專線電話蒐集22筆訊息,合計通報65筆。


調查意見

 年代新聞為協助災民,規劃Call-in節目讓災民可反映急需協助事項或相關訊息,具有公共服務性質,惟此類公共服務節目因涉及緊急救難,及對災民之救助及後續因應處理方式,以一般Call-in節目為之,確有未妥。

 年代新聞轉報民眾提供之災情,8月10日及11日開放民眾Call-in提供莫拉克颱風災情訊息,總計11小時30分,共接受節目call-in 82筆,其中傳真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請求後續處理,共43筆,未通報39筆,另外災情非上call-in節目,而透過網路、傳真、新聞專線電話所收集之災情共22筆,亦傳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由此資料知年代新聞並未完整、即時通報,亦未按災情之急迫性即時處理。

 總體觀之,年代新聞於新聞頻道中規劃Call-in節目收集災情,因疏忽致有延遲通報、漏報之情形,實為年代新聞內部組織對處理災難call-in新聞節目之行政處理缺失。



後續處理事項


一、基於新聞倫理,考量災民之權益,本會將以行政指導方式督促該頻道注意改進,以善盡媒體之社會責任。

二、本會將以此案為例,發函通告所有新聞頻道針對民眾急難Call-in之處理,須建立標準作業程序,確實遵循。

三、本案是否違反節目及廣告管理相關規定,本會將提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另行討論。



NCC證實年代風災call in 有「延遲」、「疏漏」



文/顧美芬(作者為新聞工作者)

 針對年代風災新聞開放call in爭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公布調查報告證實,年代通報有「延遲」、「疏漏」等新聞倫理「瑕疵」。且8月10日當天,年代新聞部「沒有做好事先規畫。」基層員工「不太了解」是否要通報,因此視同一般call in作業處理。這也印證《無聲哀號》一文對年代的質疑。

 經過一個多月的調查,NCC比對了年代提供的call in 彙整記錄、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通報資料、調閱年代call in 專線電話的通聯記錄,以及NCC側錄帶等資料發現,8月10日在年代65筆call in 電話中,有28筆已通報,37筆未通報,通報率只有43.1%;8月11日接了17筆call in 電話,15筆已通報,2筆未通報,通報率達88%。由此顯示年代在災情通報上的確有疏漏。

 且根據內政府消防署提供的資料顯示,年代通報的時間,分別是8月10日晚上10點45分、8月11日晚上11點33分,由於事涉重大災情時間緊迫,對此NCC調查報告認為,年代確實有「延遲通報災情」的情形。

 此外,負責承辦調查年代事件的NCC營運管理處科長朱文彬指出,NCC在8月14日訪視年代時,發現年代「沒有做好事先規畫。」且新聞部處理災民call in,並沒有規畫適當的工作場所,沒有預先做好記錄表單,僅以便條紙記載災民call in 內容,也沒有設置專用的收納器具,事後還有若干便條紙遺失,更沒有適當地保存原始記錄。

 儘管年代高層曾向朱文彬表示,新聞部「一開始」就決定要通報。但問了中階主管,得到的回應是「還來不及處理」,而基層員工「也不了解作業流程」,所以才會視同一般call in 作業處理。

 從NCC針對年代新聞的側錄帶中也發現,7位新聞主播,接受災民call in 時有承諾「轉報相關單位處理」類似的用語,還有一位主播對觀眾表示,「我們會儘快處理」,對照年代延遲到當天深夜10點以後才通報,顯然有明顯落差。

 對此,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從「營運管理」角度來看,NCC將對年代予以「行政督導,並要求改進。」但就call in 處理內容呈現上,NCC將此案提到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中處理。


(本文轉載自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628)


破案率 + 搶獨家 社會新聞偵查不公開徒具形式


編按:全國律師公會、司改會,以及台灣人權促進會,共同針對警政署(各地警局及派出所)、法務部(調查局及地檢署)、海巡署等三大對象,進行違返「偵察不公開」案件大調查,從今年3月到7月間,警政署違返案例就多達403件,高居所有案例的92.4%。9月中旬警政署接獲全國律師公會檢舉,調查過程中引發媒體大反彈,「新聞自由」與「偵察不公開」的拉距再度浮上枱面。



▲   記者不諳法律,只要看到被上手銬的人,一概稱之「人犯」,
恐怕因違返人權而吃上官司。(圖/沈明杰攝)


文/蔡孟峰(作者為資深社會記者)

 從法律層面來說,「偵查不公開」是一句法律用詞,刑事訴訟法的確也是這樣規範的,「無罪推定」,也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準則,在法官判決被告有罪之前,被告都會被推定為無罪,也就是說在調查及警察單位偵查期間,都只能稱為嫌疑犯,到檢察機關也只是被告,即使法院未判刑定讞前,基於世界人權宣言規定,都不能稱為人犯。

 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在台灣現行的法律過程中,只是「表面」存在的,否則媒體記者在一件刑案中,或是一宗官司中,那來的新聞資料可寫,單靠偵查單位發布的新聞稿,那還需要那麼多家媒體的存在,所以說是為了報導事實真相,還是發揮無孔不入的精神,執法機關和媒體記者之間有條件、有默契的配合模式,其實是普遍存在的。

 當然,無罪推定也僅止於理論,許多記者不諳法律,或者似懂非懂,只要在警察局看到被上手銬的人,或是在偵查庭坐在被告席的人,一概稱之「人犯」,其實如果他們所指的「人犯」懂得人權宣言保護,還是有人權組織提告,記者可真是會挨告的,所以在法治社會中,記者要採訪警政及司法新聞,至少也該懂得訴訟用語及原則。

公然抄筆錄 似理所當然

 過去是警察破案抓了人,「命令」嫌犯排排站好,供媒體又拍又訪,現在是為保障嫌犯人權,法務部下令警察不得公開讓媒體拍攝及訪問嫌犯,觀眾只能在電視畫面上,看見警察押著嫌疑犯逛大街,媒體記者跟著拍,也試圖「逼」嫌犯開口說話,這是一種警察與記者折衷的方式。記者採訪警察單位,跟走自家廚房一樣,公然抄偵訊筆錄,就像理所當然,官方新聞稿雖然以「蔡○峰」方式掩飾,但見報時必定是姓名全都露。

 以香港來說,反而相當重視人權,在偵查不公開及無罪推定方面,就做的很落實,嫌犯尚未落案起訴前,一定被戴上紙袋或頭套,只露出雙眼,記者被限制在距離以外,連警署只能進到公共關係室或記者室,不會看到筆錄,報端上也不會出現全名全姓。

先讓媒體拍照 才知錯抓嫌犯 

 以78年7月30日台北市新生公園槍戰為例,4名霹靂小組特警,在黑夜裏與「闊嘴」、「小胖」等幾名要犯短兵相接,當晚支援警力到達,一時也沒搞清楚對象,把一名路人當成嫌犯逮捕,還帶回隊部讓媒體拍照,後來查清楚放人,但媒體來不及換版,隔了一天才更正,但對當事人已造成傷害。

 88年白曉燕綁架案,陳進興3名綁匪身份確定以後,警方一直懷疑幕後有藏鏡人教唆,多家媒體也不知從哪來的消息,就繪聲繪影寫出台北縣電玩界○姓大亨,板橋綽號「老三」的○姓角頭,雖然讀者不知全名,但與當事人熟識或同業者,一看就知道是誰,許多人也無端被捲入這宗世紀大案。

 同樣的案件,陳進興因為逃亡期間難忍性慾,到處隨機犯下性侵害案,就有媒體把被害人身份曝光,或者把性侵地點的門牌號碼也播了出來,造成被害人被指指點點受到二度傷害。所以在刑事訴訟法中,性侵案把已確認身份的加害人特徵公布,是為求供被害人指認,但不得使被害人也曝光,其他案件在未審判定讞前,並不適用。

 古有云「避之唯恐不及」,刑案發生當時,警察怕顏面無光,能瞞記者就瞞,但破案時「唯恐天下不知」,為求讓社會大眾知道警察的豐功偉業、英勇事蹟,要靠記者報導就得要毫無隱瞞。偵查不公開及無罪推定,按法、理、情的順序排列,依法依理都不得違反,但依情,因為互取所需,記者要資料,警察要露臉,就顧不得那麼多了,以台灣目前的社會新聞走向煽色腥化來說,要改變現狀,恐怕很難。



新唐人亞太台蓋台干擾事件向政府及國際社會提出呼籲及說明


新唐人亞太台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徹查蓋台真相。(圖:大紀元提供)



新唐人亞太台10月5日聲明稿


全球中文電視--新唐人電視位於台灣台北的新唐人亞太台(NTD APTV)在台灣之164萬收視戶和大陸東南沿海的衛星收視戶,自中共建政60週年前兩週的9月17日起到30日,無法正常接收亞太台衛星電視的部份訊號。亞太台衛星訊號遭到不明干擾源之間歇性覆蓋,導致每晚原播出廣受中國大陸及台灣民眾歡迎之全球新聞、中國禁聞、與評論性節目等重要時段之信號全部長時間中斷。

時至中共建政週年10月1日當天,APTV更遭到全天蓋台事件,為「台灣民間電視台遭受長時間蓋台訊號干擾的首例」。

一、籲台灣政府徹查新唐人亞太台蓋台干擾事件

新唐人電視台以獨立報導中國事實真相著稱,近年來更全面深入報導了中國各地維權事件、貪腐亂象、台商受迫害真相,以及少數民族、地下教會、法輪功受迫害真相等攸關民生、自由、人權之中共敏感議題。由此不斷遭受中共在國際上的多方打壓。去年7月京奧前,國際組織「記者無疆界」通過調查披露「歐洲衛星公司(歐衛)停止新唐人在中國上空的信號,是歐衛為了獲取中共的交易而作出的討好之舉」,引起歐洲及國際社會嚴重關注,新唐人亞太台獲得477名歐洲議會議員簽名通過的《要求恢復新唐人通過歐洲衛星公司對華播出信號》歐洲議會決議。

中共懼怕媒體揭露其迫害人權之真相,運用政治及經濟力量進行干擾及封鎖真相之惡行,是國際週知的不爭事實,再從歐衛等事件以及在「十一」敏感時期的全天蓋台之事實觀之,APTV認為這次蓋台事件是中共直接或幕後所為的指控並非空穴來風。

此外,負有契約義務之中華電信事發至今達半月之久,對於嚴重干擾事件之查察缺乏主動及未有對任何干擾之調查結果,亦使APTV合理懷疑中華電信是否受有任何不當壓力及干預。

無論蓋台事件是由中共以外力干擾中華電信訊號,或經過經濟或政治理由施壓於中華電信,它都直接危及了台灣的媒體自由及國家安全。

鑒此,新唐人總台及APTV為獲公正、公開、獨立客觀之調查結果,籲請政府重視台灣之首例,請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立即展開全面、客觀、公正之專業調查,並懇請國際社會及台灣社會各界公正團體給予專業調查意見,以還原真相,以究責任,以維自由社會之資訊自由流通並杜絕非友好勢力對台灣通訊系統之滲透與干擾。

二、籲國際社會密切注意台灣之言論自由及通訊自由受到不當干預及侵害

台灣多年來積極建立及發展民主自由之努力向為國際社會所重視及稱讚,而新唐人得以在台灣地區將兩岸三地之民主、自由、健康、安全、人權相關之事實真相,向廣大台灣民眾及中國民眾做忠實、廣泛、深入報導實,與台灣社會之自由及民主亦密不可分。

此次APTV遭嚴重蓋台干擾,不僅APTV受有損害,全台有近一百五十萬收視戶的收視權益及知情權利更因此遭到嚴重侵害,台灣政府、議會、民間團體及中華電信對在台灣發生之首例的態度亦顯示出當前台灣政府及民間對於言論自由、通訊自由之維護,值得國際社會嚴重關注。

鑒此,APTV會將政府、議會及中華電信之調查及處理情況向「記者無疆界」等國際組織做出忠實反映,亦即,在民間電視台遭嚴重蓋台、大面積民眾權利受到侵害情況下,APTV籲請國際社會關注台灣政府及中華電信處理之態度及結果是否符合國際標準,也同時籲請台灣民眾共同關注蓋台調查之結果,發揮維護自由社會公民捍衛知情權利,譴責不當的權利侵害或對訊息流通的干擾。

三、新唐人亞太台不排除必要時,循法律途徑,還原真相,捍衛權利

在歐衛事件中,新唐人總台發言人洪凱莉女士曾表示在所有努力都無法使歐衛糾正錯誤的情況下我們採取法律途徑,要求獨立第三方徹底調查歐衛所聲稱的「技術故障」,還原事件真相,最終為中國民眾打開中國上空的「自由窗」。她說,歐衛的做法不僅侵犯了上億中國人的知情權,而且違反了歐衛自己的公司憲章。新唐人堅持真實、公正與和平的原則,以捍衛人類普世的道德良知為出發點,贏得國際社會支持訊息自由人們的讚賞。

去年7月3日,海外29個民權團體在致歐衛的公開信中表示:「我們強烈呼籲歐衛儘快恢復新唐人向中國的播出。促進中國擺脫專制,走向自由,不僅符合中國人民的利益,而且也符合全世界人民的利益。」

APTV為對社會負責之獨立媒體,堅持傳播真相之經營理想不會因任何不當干預及干擾而退怯。新唐人處理干擾事件之原則全球一致,亦即10月2日APTV衛星訊號之中斷及蓋台雖已停止,但APTV仍將不懈的追找這15天的真正干擾源及相關事證,務求還原真相,以便向廣大收視戶有所交代。

如經APTV、政府主管機關,或是任何公正團體調查結果發現有人謀不臧之事證,APTV絕不寬貸,勢將循法律途徑,追究任何干擾之不法責任,以捍衛獨立報導媒體之應有權利。